###案情简介
当事人投保燃气综合保险,保险包含管道破裂及水渍险,保险金额90000元。保险有效期内,投保房屋厨房水管角阀漏水,造成屋内家具、墙面浸泡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理赔未果,当事人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合计68909元,包含财产损失59409元、公估费7500元、拆装费2000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险公司对公估费、诉讼费不予认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本案。
###办案经过
叶建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该案,整理保险单、公估报告、评估费发票等全套证据。庭审围绕保险事故真实性、损失金额、评估费用承担展开举证与法庭辩论,依据保险法律规定,论证公估费属于查明保险损失必要支出,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力维护被保险人合法理赔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扣除200元绝对免赔额,认定财产损失59209元;拆装费已包含在公估报告内,该部分诉求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9209元、评估费7500元,合计66709元;案件受理费761.36元,由保险公司承担737.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