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X利用其表姐万XX先后担任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及党工委书记的职务影响,通过万XX向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黄X、创建办主任蔡某等人打招呼,帮助凌XX、尹XX、杨XX、刘XX、章XX等广告商承接广告宣传类业务。李X通过安排广告商在结账时提高单价、虚增业务量等方式套取资金,并收受好处费共计64万余元。案发后,李X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某检察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X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X的量刑情节及处罚尺度。公诉机关认为李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人提出李X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确有悔罪表现,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需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断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对李X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且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最终判决:李X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6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