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务工人员经介绍到项目场地开展5天短期防水施工,按日结算劳务报酬,施工期间受伤。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务工人员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主张受企业考勤管理、工作属于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企业代理人参与一、二审全部诉讼程序,围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分标准梳理案件事实。一审中举证证明施工仅为5天短期临时作业,报酬按日结算,双方仅约定劳务对价,不存在长期管理、考勤、规章制度约束等人身依附关系。二审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逐条辩驳,结合人身隶属性核心区分标准、双方无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等要点论证,指出短期按量计酬劳务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结果
一、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作业为短期临时性劳务,双方无人身管理依附关系,无建立劳动关系合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企业与务工人员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务工人员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