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平台技术运维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张琪律师介入辩护,情节严重仍成功争取缓刑判决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 镇江X阳张琪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X为网络传销平台提供软件开发、技术维护与服务器管理,涉案平台吸纳资金超千万元、注册会员超 1.5 万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资金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证据,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判决理由:陆XX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