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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状纠纷|宅基地伙墙拆除|承德曹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出庭|一二审全部胜诉,判令对方复原共用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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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结合地籍登记与现场勘验数据论证共用伙墙,适用相邻关系法规,一二审均胜诉,判令对方复原墙体。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相邻两方农户上世纪70年代先后购置相邻房屋,房屋交界处共同修建伙墙,双方共用该界墙四十余年。后一方擅自拆除共用院墙,主张界墙全XX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原告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对方将拆除伙墙恢复原状,另主张赔偿损失2000元。一审法院现场实地丈量宅基地,结合权属登记认定案涉墙体为双方共用伙墙,判令被告复原墙体,驳回损失诉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交土地证、证人证言,主张丈量基点错误、墙体权属归己方。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出庭,结合宅基地登记档案、法院现场勘验实测数据、四十余年共用事实展开答辩。依据相邻关系法律规定,说明房屋交界处为合理丈量基准,对方主张的测量方式违背生活常理;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墙体专属其宅基地,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请求二审维持恢复原状的一审判决。二审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墙体属于双方共用伙墙,上诉人上诉理由无事实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三日内复原拆除界墙;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00元全部由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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