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租方长期向两名自然人承建工地供应架子管等建筑租赁物资,双方出具结算单据,累计产生租赁费424767.52元。承租方长期拖欠款项未付,出租方提起诉讼,主张全额清偿全部租赁费用。庭审过程中,出租方调整诉讼标的,将主张欠款金额变更为100000元,寻求分期清偿调解方案。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出租方委托代理人,完整整理多年租赁送货单据、双方结算凭证等全套债权证据,固定承租方欠付租赁款项完整事实。庭审中结合承租方资金现状,合理调整诉讼主张金额,主动协商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同步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约定若任意一期逾期,出租方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完整保障债权回款安全,促成各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尚欠租赁费100000元由单一承租方分5期偿还,2026年7月至11月分批支付对应款项,最后一期一并承担诉讼费1150元;逾期则全部剩余款项自2019年2月4日起按同期LPR计算利息并可全额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