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刘XX,委托两名外地律师代理; 被告:代某某,委托谢屹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刘XX,未到庭,提交书面说明。 原告作为逝者继承人,持借条复印件、转账记录起诉被告,主张返还 10 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辩称案涉款项是长辈赠与,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第三人书面佐证全家均分长辈赠与款的事实。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谢屹律师梳理银行流水、亲属书面说明、微信聊天记录,指出原告无借条原件、长辈生前从未催款;结合长辈同期向其他子女转账均分资金的证据,论证款项属于家庭赠与,完整提交代理意见反驳原告借贷主张。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 民间借贷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两项要件;原告仅持有借条复印件,无原件佐证借贷合意;
- 长辈同期向多名亲属等额转款,符合家庭赠与分配特征,生前从未催讨,借贷关系不成立;
- 原告此前遗产诉讼未提及该笔债权,主张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适用法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判决内容
驳回原告全部还本付息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