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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工地用工财产损害驳回案|邓伟律师代理员工抗辩全部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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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被告岗位职责,逐条质证原告瑕疵证据,切断损失与员工的因果关联,完整抗辩,法院全部驳回原告索赔主张,员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

 判决落款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案情简介

 

原告:罗X,工地劳务分包负责人; 被告:茅X,工地施工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伟律师。 罗X雇佣茅X在养老公寓项目做施工员,项目甲方多次以钢筋浪费、场地杂乱为由对罗X处以罚款。罗X认为是茅X履职不当造成损失,起诉要求茅X承担 30% 损失,赔偿 34950 元。

 

办案经过

 

邓伟律师接受茅X委托,梳理岗位分工、工资结算单据、全部罚款凭证,庭审提出多项抗辩:茅X仅负责现场放线,不管理钢筋切割、班组用料;罚款单据无茅X签字,无法证明损失由其造成;双方结算工资时原告从未提及扣款,现有证据无法建立因果关系,逐一质证否定原告证据效力。

 

案件结果

 

判决驳回罗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罗X自行承担。 裁判理由:罗X仅提交罚款单,无法证明罚款、钢筋损耗与茅X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举证不足,依据举证规则,原告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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