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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俊律师代理胡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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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少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与专业的庭审抗辩能力。面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等高额诉求,张律师精准捕捉到“死后推断死因”及“死者自身基础疾病”两大关键突破口。通过质证医疗记录与鉴定意见,有效切断了交通事故与死者死亡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成功阻却了巨额死亡赔偿项目的成立。同时,张律师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明细进行了严谨的核算与抗辩,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使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实现了减损止损的诉讼目标。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7月,被告胡X驾驶某EX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乡某县道某村委会门前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罗X发生碰撞,造成罗X受伤及车辆受损。某交警大队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罗X无责任。罗X受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5天,出院诊断为多处损伤及多种基础疾病,医嘱建议卧床休息等。后经某鉴定所鉴定,罗X因交通事故致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和营养期各为120日。2025年5月,罗X在家中去世,某卫生室推断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损伤。罗X之女赵X诉至某法院,要求胡X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胡X委托张少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罗X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各项赔偿金额的认定。原告赵X主张罗X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长期卧床直至去世,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被告胡X及某保险公司则辩称,罗X年龄较大且存在多种基础疾病,其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存疑,且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张少俊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死者自身基础疾病对死亡结果的影响、死后推断死因的证明力以及各项费用的合理计算标准进行抗辩。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罗X死亡前后其家属未报警且未送医,某卫生室认定的死亡原因系死后推断,结合罗X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无法确定其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不予支持。但罗X生前已评定为十级伤残,法院据此认定其因伤所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5万余元。上述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扣除已垫付部分,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X3.6万余元,并退还被告胡X垫付款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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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 张少俊律师,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 9 年法律服务经验,深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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