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专长为刑事辩护,特别是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辩护。康丽律师在涉“两卡”犯罪、洗钱及赃款转移类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通过精准界定主观明知程度、厘清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及缓刑结果。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康丽律师担任被告人肖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代理方向为罪轻辩护,旨在通过挖掘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及最低限度的财产刑。
【案情经过】
2024年3月中旬,被告人肖X通过他人介绍下载“福惠民生”APP,对方以能够获取国家扶贫贷款为诱饵,要求肖X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同年3月27日,肖X在上线指示下前往某市,其名下某银行卡内收到被害人曲X被诈骗资金20万元。肖X按照上线指示,将该款转入自己名下另一某银行卡内,并在某银行某支行柜台以“装修”为由,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后取款20万元,将该款交给上线指定人员,肖X非法获利八百余元。
2025年4月21日,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康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会见与阅卷工作。经深入了解,肖X系受高额贷款诱饵蒙蔽,虽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资金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受上线指使,未参与核心策划。在律师的指导下,肖X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并全额赔偿电信诈骗被害人曲X妻子于X20万元,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被告人肖X的主观明知程度及行为定性。肖X虽明知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但其主要动机是获取扶贫贷款,对上游犯罪的具体性质认知有限,需准确界定其主观恶性。
第二,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的认定。肖X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辅助作用从而构成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否构成坦白;其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行为对量刑的具体影响。
第三,缓刑的适用条件。结合肖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评估其是否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肖X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评判肖X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采纳了公诉机关及康丽律师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肖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因出借、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或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刷脸,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当事人。
2. 在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中,仅提供辅助性帮助行为,希望争取从犯认定以大幅降低刑期的当事人。
3. 案发后希望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从而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结果的刑事案件客户。
4. 对“主观明知”认定存在异议,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审查证据链条、打破“推定明知”逻辑的涉案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