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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殴打他人涉寻衅滋事,律师细致辩护,法院采纳从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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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李泽蔚律师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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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泽蔚律师作为陆某某辩护人,全面阅卷核对监控、伤情鉴定、前科记录等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协助其自愿签署具结书。庭审充分发表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观点,结合如实供述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有效降低刑期。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张X某、陆XX(由李泽蔚律师担任辩护人)、岑某某、梁XX、李XX,其余被告人分别由法律援助律师、外所律师辩护。 六被告人酒吧饮酒时,因质疑被害人抽奖作假,共同殴打三名被害人致三人轻微伤;公安抓获全部被告人,其中陆XX、梁XX、李XX存在过往犯罪前科,李XX构成累犯。后梁XX、李XX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

办案经过

本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李泽蔚律师会见被告人陆XX,核对监控、伤情鉴定、前科材料等全部案卷证据,协助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向法庭提交从轻量刑辩护意见,结合如实供述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1. 六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2. 全体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
  3. 陆XX、梁XX有前科、李XX系累犯,酌情 / 依法从重;
  4. 梁XX、李XX赔偿获谅解,可从轻;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殴打,不区分主从,结合各自情节差异化量刑。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判决内容

刘XX十个月、张X某十一个月、陆XX九个月、岑某某八个月、梁XX七个月、李XX七个月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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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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