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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律师成功辩护,涉未成年寻衅滋事案获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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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源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策略制定与高效的沟通落实。首先,高律师敏锐捕捉到雷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且具备监护条件等关键信息,迅速确立“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策略。其次,高律师积极协助家属完成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夯实了从宽处理的基础。最后,高律师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全面展现雷某某的悔罪表现与帮教条件,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未成年当事人保住了学业与未来。

案件详情

【案例专长】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涉寻衅滋事及抢劫类案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申请。

 

【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代理方向】

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雷XX提供辩护,争取附条件不起诉,避免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助力其重返校园。

 

【案情经过】

2025年7月1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雷XX与夏某某、万XX等多人饮酒后,雷XX提议打人,遂前往某市某区某商场某酒吧外寻找作案对象。在此处,雷XX等人发现被害人陈XX与王X某,随即骑电瓶车追逐并将二人截停。雷XX持甩棍威胁陈XX下车,随后伙同夏某某、万XX等人对陈XX进行殴打,致其逃跑时被李某某砍伤。接着,雷XX等人又持甩棍、石头及刀具对王X某进行殴打、砍击。事后,雷XX等人以查看王X某是否用手机报警为由,将其一部价值七百余元的某品牌手机抢走并逃离现场。经鉴定,陈XX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王X某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雷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同年12月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1. 行为定性与量刑情节的认定:雷XX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此外,案发后雷XX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

2.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审查: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社会调查,雷XX系某中学初三在校学生,性格开朗,在校尊敬师长,无不良嗜好,平时由母亲管教。其犯罪主要因父亲长期在外打工缺乏管教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具备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核心焦点在于其是否符合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等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从而避免刑罚对其学业和未来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裁判结果】

某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雷XX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其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最终,某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雷XX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接受矫治教育。若考验期满无违规情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未成年子女涉嫌刑事犯罪,家长希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附条件不起诉,避免孩子留下刑事案底影响未来的客户;

2. 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且存在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需要专业律师介入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客户;

3. 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律师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落实社会调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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