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强险不能拒赔,全额支持伤者各项损失
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原告 A(交通事故伤者)
代理律师:王云龙
承办律所:辽宁卓辰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被告 B 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原告 A 发生碰撞,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 B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故造成原告全身多处挫伤、颈椎椎间盘突出,住院十余天,全程二级护理,出院医嘱要求休养、加强营养,同时电动车车辆受损。
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但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醉酒为由当庭抗辩,主张醉酒驾驶属于保险免责情形,拒绝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原告委托王云龙律师处理本案诉讼事宜。王云龙律师第一时间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完整住院病案、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误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车辆受损凭证等全套证据;针对保险公司醉酒拒赔核心抗辩,检索并引用最高法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醉酒驾车致人损害,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向第三人赔付。同时逐项核算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财产损失,完善退休人员务工收入佐证材料,反驳保险公司 “达到退休年龄无误工损失” 的抗辩观点。
三、案件结果
1.法院驳回保险公司醉酒免责抗辩,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全部赔偿;
2.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全部获法院支持;
3.结合车辆使用年限、损坏程度,酌定支持电动车财产损失,营养费按法定标准核算支持;
4.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全部经济损失近两万元,肇事司机单独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用,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关键条款,当庭推翻保险公司醉酒免赔核心抗辩,确保伤者能够直接从保险获得足额赔付,避免肇事者无钱赔付的执行风险;
2.针对退休务工人员误工费争议,完整组织用工证明、工资发放材料,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误工损失,填补伤者收入损失;
3.逐项核算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规范整理全套医疗、误工、财产证据,所有赔偿项目均被法院采信;
4.全程对接交警队、医院、用人单位调取证据,独立完成立案、庭审辩论全流程,一次性实现伤者全部合法损失赔付到位。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含对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伤者存在住院护理、误工、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各类理由拒赔、少赔时,均可委托王云龙律师。服务范围包含事故证据梳理、损失精准核算、保险免责抗辩应对、全程出庭诉讼,保障人身、财产损失全额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