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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委托曾丽律师后,再次开庭改成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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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曾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面对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毒品案件,曾丽律师细致阅卷,精准捕捉到原审判决在证据链条和事实认定上的薄弱环节。她围绕制毒原料来源、涉案财物权属及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等核心焦点,制定了严密的辩护策略。其专业的辩护意见不仅得到了合议庭的重视,还促使省级检察机关提出发回重审建议,最终成功促使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不仅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在重审阶段争取了更为公正的审理空间,充分体现了律师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被告人李X犯制造毒品罪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X、李X伙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固体三千八百余克、固液混合物四百六十余克及液体五千六百余克。法院认为,二人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李X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X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X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查扣在案的毒品、制毒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部分车辆及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理。一审宣判后,案件依法进入二审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制毒原材料麻黄素的来源,以及被告人与存放原材料的仓库之间是否具有直接联系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第二,查扣在案的奔驰轿车等涉案财物,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实确系被告人所有;第三,各被告人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以及毒品数量的精准认定是否准确。曾丽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人,针对上述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及事实认定的不清之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审理期间,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建议发回重审意见书。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存在疑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一、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二、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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