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2019年登记结婚,婚前生育一子,婚后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2026年4月争执后女方带孩子分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女方挥霍、存在110万元对外债务由己方代为偿还。庭审阶段男方因女方未到庭,当庭申请本案暂不处理婚内财产、债权债务。女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仅委托关彦萍律师出庭应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法定破裂标准、110万元债务是否属实。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女方唯一出庭代理人参与庭审,针对男方主张的感情彻底破裂、110万元债务挥霍两项核心事实逐一质证,指出男方未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佐证两项主张。结合双方结婚多年、育有子女,仅短期分居一次争执的客观事实,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感情破裂法定情形展开辩论,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驳回男方离婚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代理律师抗辩意见,认定男方举证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婚内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本案不予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男方承担,女方婚姻关系得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