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三十多年前三人合谋抢劫出租车,预谋杀害司机,被告人准备绳索、伪装车牌,共同合力致死出租车司机后弃车潜逃。同案人员当年落网判死刑,被告人隐匿身份潜逃三十余年才被抓获。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高院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复核。当事人委托律所律师担任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律师细致阅卷发现案件部分事实证据存在瑕疵,区分各共犯人实行行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律师继续代理重审,结合坦白、并非直接致死凶手等情节争取从轻量刑。
争议焦点
部分事实证据存疑,是否应当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结果
最高法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高院重审;高院重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裁判要点
- 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极高,事实存疑、证据存在瑕疵的,最高法可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 共同抢劫杀人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并非直接致死凶手,可从轻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多年潜逃不必然加重量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行为作用区分处罚。
实务提示
死刑案件辩护重点核查证据链完整性、区分各共犯人实行行为,具备坦白等情节可争取改判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