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仅从事废物处置中间介绍、委托牵线行为,无直接倾倒污染物行为,未与污染物实际所有人、倾倒人员形成共谋,主观无污染环境直接故意,仅属于概括性主观认知偏差。当事人无危废处置专业知识,轻信他人提供的合规经营资质,属于偶然单次涉案,并非长期稳定犯罪链条,整体获利10000元,系无前科初犯、偶犯。涉案污染区域已完成环境修复,同案人员已获缓刑判决;当事人离异独自抚养在读子女,家中长辈年迈且母亲身患糖尿病、肺癌重病,家庭存在实际照料困难,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愿意全额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庭审全程出庭发表辩护意见。律师调取户口本、离婚证明、重病病历、村委会品行证明等佐证材料,从主观故意程度低、仅为中间介绍从犯、涉案系偶然单次行为、环境已修复、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特殊困难家庭七大维度展开辩护,结合同案人员缓刑判例,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完整书面辩护词及家庭佐证材料提交法庭,全面梳理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充分论证缓刑适用合理性,为法院作出宽缓量刑判决提供完整事实与法律支撑,有效降低当事人实刑羁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