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双方先举办婚礼同居生育两名女儿,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频繁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诉求两名子女均由其独自抚养、女方承担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由女方承担。双方核心争议为两名子女抚养权分配、每月抚养费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金额、精神损害补偿给付条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女方委托关彦萍律师参与调解谈判。
###办案经过
新泰关彦萍律师作为女方代理人全程参与法院调解,梳理双方同居、生子、补办登记完整时间线,结合两名子女日常照料情况,主张女方应分得一名子女抚养权。针对40000元财产分割及精神抚慰款项设计阶梯付款、逾期全额执行的约束条款,协商确定次女由女方抚养、阶段性每月1000元抚养费,长女归男方且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同时约定清晰付款节点与违约执行规则,平衡子女抚养与财产补偿双重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次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6周岁;长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男方分两期支付20000元,按期付清则剩余10000元免除,逾期需全额支付40000元;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男方承担,女方抚养权与财产补偿诉求均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