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煤炭场地租赁纠纷二审代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锁定租金债权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 年
委托方: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代理律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煤炭经营公司与自然人A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当事人将自有煤炭囤洗场地出租给自然人A使用,年租金6万元。合同履行期间,自然人A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租金后,长期拖欠后续租金。2018年9月,案涉场地因环保整改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治,自然人A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提前终止,辩称其2018年11月已清空场地、不再使用,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我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租金6万元及场地电费900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为“承租方货物拉完、设备拆除完毕”,自然人A直至2019年5月20日才拆除完毕场地洗煤设备,据此认定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20日解除,判令自然人A支付对应期间租金45000元。
自然人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我方当事人出租场地环保不达标、签约隐瞒资质问题,系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于2018年9月整改通知下达时解除,无需承担后续租金,并申请证人出庭佐证。
我所律师二审全程应诉答辩,精准聚焦合同约定与案件核心事实:一是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条件为明确书面约定,属于双方真实合意,应当优先适用,设备拆除完毕前合同持续有效;二是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均为传来证据、证人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无法佐证我方签约欺诈、场地无法使用的事实;三是行政整改通知下达后,上诉人未按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仍实际占用场地直至设备拆除,应当承担对应租赁费用。律师逐条驳斥上诉人上诉理由,完整还原合同履行全过程。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成功锁定45000元租金债权,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杜绝对方恶意推诿租金的行为。
五、律师价值
1.精准适用合同约定规则,突破对方“环保整改即合同解除”的抗辩误区;
2.专业质证否定瑕疵证人证言,夯实案件核心事实依据;
3.厘清合同解除法定条件与约定条件的适用优先级,法律逻辑严谨;
4.二审高效应诉,避免一审胜诉成果被撤销,保障当事人合法债权落地。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场地、厂房、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承租方以政策整改、场地瑕疵为由拒付租金;合同解除时间、占用期间租金认定争议。
服务指引:各类商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应诉、债权追偿,可委托我所商事专业律师全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