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邢台朱鹏霄律师代理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朱鹏霄律师 当前活跃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4万+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朱鹏霄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保险公司以“延迟报案”和“司机酒驾”为由的拒赔抗辩,朱律师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一方面,敏锐指出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瑕疵;另一方面,巧妙运用证人出庭策略,通过当庭询问揭示证人此前作出“酒驾”虚假陈述的动机与背景,成功推翻不利书面证据。朱律师的专业判断与出色庭审表现,有效还原了案件事实,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17.3万余元。2019年4月15日0时,李X驾驶原告某EXXXXX小型轿车行驶时,与张某临时停放在路边的某DXXXXX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X受伤及两车损坏。某交警大队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委托某鉴定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认定实际损失价值为16.4万余元,原告支出评估费四千余元。因双方就保险赔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委托朱鹏霄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及评估费合计16.9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理赔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报案时间超过约定时效,影响了对事故真伪的判断;且司机李X曾向其书面确认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驶,故拒绝赔偿。

针对上述抗辩,朱鹏霄律师组织证据并进行有力质证。首先,关于报案时效,某保险公司未能提交投保人签字盖章的保险条款以证明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其次,关于酒驾问题,朱鹏霄律师申请李X出庭作证。李X当庭陈述并未饮酒,系疲劳驾驶导致右侧超车发生事故,并说明此前向保险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系因与原告存在劳资纠纷,在保险公司人员诱导和承诺安排工作等条件下作出的虚假陈述,意在报复原告。此外,某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李X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某保险公司主张司机酒驾,但证人李X当庭否认,且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酒驾,某保险公司亦无充足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故对其抗辩不予认可。关于报案时效,某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某保险公司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某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公司车辆损失及评估费共计16.9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朱鹏霄律师
朱鹏霄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鹏霄律师
5.0分服务:2.4万+人执业:12年
朱鹏霄律师
11305201****3153 执业认证
  •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 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88号
毕业于河北大学,自执业以来,专注用自己所学知识,成功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
  • 157 3198 0354
  • 157319803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