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15万余元工程款|日照厉春艳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厉春艳律师系本案原告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0XX年X月X日,A公司与山东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日照XX项目厂区XX施工工作。项目完工后,案涉工程审定结算总价款36万余元,被告仅支付工程款21万余元,尚欠15万余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多次沟通催款无果,委托厉春艳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5万余元及对应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结算未完成内部审批无效、部分被告无合同关系、原告应举证工程质量合格等多项抗辩意见。法院于2026年X月X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春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本案核心证据施工合同仅留存复印件,被告以此对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被告以结算文件未完成XX集团内部审计签字盖章流程,主张结算文件无效,还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代理过程中,厉春艳律师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分包工程结算书、开具给被告的发票、原被告工作人员沟通催款的聊天录屏等全套证据,以质量保修书佐证复印件施工合同真实效力;以盖章结算书、已被抵扣的发票印证结算金额真实有效;以持续沟通催款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持续主张债权,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完整完成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围绕工程款给付、利息起算、质保金返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X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案涉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内部审批流程不能对抗已经盖章确认的结算文件,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质保期已经届满。
判决:
1、被告山东XX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1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山东XX公司负担。
4、原告的核心工程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建设工程相关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日照厉春艳律师:
1、建设工程分包项目完工,发包方、总包方以内部未审计、内部流程未走完为由拒付、拖延支付工程款;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遗失,仅有合同复印件,对方否认合同真实性,需要组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3、工程完工结算后,对方拖欠工程尾款,存在诉讼时效风险,需要固定持续催款证据,防止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4、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双方对结算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质保金返还产生争议,协商谈判无法达成一致;
5、施工企业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已经抵扣税款,但拒不支付对应工程款项;
6、建设工程案件一审阶段,需要整理全套证据,代理立案、开庭、质证辩论,追索工程款、利息;
7、管道保温、管道安装类工程,质保期届满后,建设单位无故扣留质保金拒绝返还。
日照厉春艳律师深耕建设工程纠纷业务,可针对工程证据梳理、证据瑕疵补救、工程款追索、诉讼时效风险防控、质保金返还、逾期利息主张等建设工程案件,提供风险研判、证据组织、立案代理、庭审诉讼全流程法律服务,帮助施工企业固定关键事实,对抗发包方各类拒付工程款抗辩,依法追回工程欠款,维护建筑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