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开设赌场案件|日照厉春艳律师辩护,从五年量刑建议降至二年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厉春艳律师系本案被告人CX的辩护律师。公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20XX年期间,CX、相XX、胡XX以营利为目的,多次更换场地组织“捞宝”赌博,招揽数十名赌客参赌。其中CX涉案赌资XXX元,抽头获利15000元以上。公诉机关认定该案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CX具有聚众斗殴罪前科。案件由岚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为CX提供一审刑事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部言词证据、微信流水、证人证言,针对指控事实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1、从场所开放程度、组织分工,提出本案更符合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2、逐项核对赌资统计,指出多笔场次存在赌资重复统计,部分场次赌资不应计入CX犯罪数额;
3、提出部分场次系他人组织,对应赌资应当予以扣除;
4、主张CX构成坦白,庭审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家属年迈,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庭审围绕罪名定性、赌资数额核算、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鲁X刑初X号刑事判决书:认定CX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综合全案情节,不予认定“情节严重”;CX有前科从重处罚,不成立坦白,但庭审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判决:被告人C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上缴国库。
对比检察院五年量刑建议,刑期大幅下调。同案相XX判处一年八个月,胡XX判处二年。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赌博类刑事纠纷,可第一时间联系日照厉春艳律师:
1、涉嫌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给出较高量刑建议,需要专业辩护争取降档、从轻处罚;
2、涉赌场案件赌资、抽头获利数额巨大,流水繁杂,存在重复统计、数额归属争议,需要核对证据提出数额辩护;
3、当事人有犯罪前科,面临从重处罚,需要挖掘案件有利情节,争取从轻量刑;
4、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定性争议,对案件罪名认定不服,需要庭审专业辩护;
5、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一审阶段,需要梳理全案证据,申请核对涉案数额,开展认罪认罚协商;
6、已经认罪,但对检察院量刑建议不能接受,需要律师出庭辩护,争取降低刑期、罚金。
日照厉春艳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可针对开设赌场、赌博类案件,提供全案阅卷、涉案数额核对、罪名定性辨析、认罪认罚沟通、一审庭审辩护、退赃罚金法律指导等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指控“情节严重”的案件重点开展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