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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云律师代理建工纠纷促成三方调解,全额锁定欠付工程款实现分期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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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云律师 梳理完整施工证据夯实债权基础,追加第三人一次性化解三角债,全程主导三方磋商,在不削减本金前提下定制分期+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兼顾回款周期与债权执行保障,快速促成法院出具有效调解书。

案件详情

周建云律师代理建工纠纷促成三方调解,全额锁定欠付工程款实现分期回款

周建云律师代理的原告:黄XX

案件属于: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裁决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是:

黄XX承接某某地产项目售楼部改造与大区修补施工工作,项目完工后,总包某某工程局长期拖欠对应工程劳务款项,经多次私下沟通催告,总包单位均以项目分包结算未完成、资金未回笼为由拖延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黄XX委托周建云律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总包某某工程局,并追加项目分包某某建设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起诉阶段,黄XX原始诉讼主张要求总包一次性结清全部欠付工程款,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审理。周建云律师梳理完整施工资料、结算沟通记录、现场施工凭证,清晰还原施工事实与债权基础,同时协调法院组织原、被告、第三人三方开展庭前和解磋商。

三方经多轮协商达成统一调解方案,共同确认总包欠付黄XX案涉项目劳务工资款项,同时约定该笔欠款可等额抵扣总包应付第三人的分包工程款,理顺多层发包、分包之间的债权抵扣关系,规避后续三角债风险。调解协议约定总包分六期向黄XX个人账户支付全部欠款,明确每期固定付款时间节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黄XX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调解文书同时设置严苛违约条款,只要总包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未付债务即刻提前到期,黄XX可直接就全部剩余欠款主张强制执行,同时一并主张以未付余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最终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三方和解协议全部内容具备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各方签字盖章后调解文书当即生效。

 

本案争议:

1. 债权归属与抵扣关系争议:总包某某工程局主张案涉款项属于应付第三人某某建设公司的分包工程款,不应直接向实际施工人黄XX支付,存在多层分包下付款主体、收款主体的权利归属分歧。

2. 付款期限与履约保障争议:总包希望拉长付款周期、分期数年清偿,黄XX担忧分期履行过程中对方恶意拖欠,缺少违约兜底条款,双方就分期节点、逾期追责规则无法达成一致。

3. 基础债权金额确认争议:起诉时黄XX主张的结算总额与总包内部核算金额存在差额,各方对最终应当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劳务款项基数存在分歧。

 

本案的经验:

第一,建设工程多层分包场景下,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时追加分包第三人是关键办案思路,能够一次性理清三角债权债务,避免当事人分两次起诉、重复维权,大幅节约诉讼时间与维权成本。本案中追加第三人后,直接在一份法律文书内约定工程款等额抵扣规则,一次性化解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三方的连环欠款纠纷,无需后续另行诉讼结算分包款项。

第二,调解并非单纯让步减损债权,可通过设置加速到期、逾期计息的违约条款强化履约约束力。很多当事人认为调解必须降低欠款总额,但本案全程未让步债权本金,仅协商分期支付时间,同时增加全部债务提前到期、计收逾期利息的惩罚性条款,从法律层面倒逼被告按期付款,兼顾回款周期与债权安全。

第三,实际施工人维权应当完整留存施工签证、结算聊天记录、现场完工凭证,完整证据链是促成调解的核心筹码。周建云律师在调解阶段完整出示全套施工、沟通证据,证明黄XX全部施工义务履行完毕,对方无合法拒付理由,促使总包放弃金额抗辩,认可全部欠付本金。

第四,简易程序建工案件庭前调解空间充足,律师主动对接法院承办法官,持续组织三方分段磋商,相比直接开庭判决,调解方案可定制化设置付款账户、分期节点,适配当事人实际收款需求,且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和判决书拥有同等执行效力。

第五,调解文书中必须明确指定收款账户,限定款项直接支付至实际施工人本人账户,防止总包借付款给分包、截留款项损害实际施工人权益,从付款路径层面杜绝二次拖欠风险。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梳理完整施工证据夯实债权基础,追加第三人一次性化解三角债,全程主导三方磋商,在不削减本金前提下定制分期+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兼顾回款周期与债权执行保障,快速促成法院出具有效调解书。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普遍面临总包、分包互相推诿、层层拖欠的难题,很多当事人担心起诉耗时漫长、判决后执行困难,因此抵触诉讼。作为代理律师,不能只走开庭判决单一维权路径,要结合案件证据情况主动推动调解,抓住被告企业担心涉诉影响征信、工程招投标资质的痛点开展协商。

本案中总包为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存在严格的涉诉管控要求,这是调解谈判的重要突破口。律师在沟通中合理告知对方长期诉讼、强制执行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给出可落地的分期付款方案,平衡双方诉求。同时必须守住当事人债权本金底线,通过法律条款弥补分期带来的回款风险,不能为达成调解无底线让步欠款金额。

此外,调解文书细节把控至关重要,付款时间、账户、违约后果、债权抵扣规则每一项都要精准书面列明,口头协商内容必须全部转化为法院调解书的正式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理解分歧,保障当事人后续可直接依据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多层分包建工案件,追加全部关联主体一次性解决纠纷,是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回款的最优办案思路。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承接工程施工、劳务作业的实际施工人,与总包、分包单位存在工程款、劳务款拖欠纠纷的建设工程类债权债务客户。

 

关键词:

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民事调解、三角债权抵扣、建工诉讼分期回款、总包拖欠劳务款、福州鼓楼法院、律师代理建工调解、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工程款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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