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不批捕释放案
案情详情
当事人曾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被执行拘留,羁押于某某看守所。
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遂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拘留后,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介入,就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以及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不足或不构成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主岭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作出释放通知书,通知某某看守所立即释放当事人。
最终结果:当事人获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