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承德曹健律师代理杜X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曹健律师 在线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曹健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制定。面对被告缺席但提出书面抗辩的情况,曹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工本及转账明细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证明了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在庭审中,曹律师针对被告主张的9万元已付款及维修费垫付,敏锐指出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瑕疵,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曹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胜诉结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杜X经案外人焦X介绍,将其所有的挖掘机出租给被告郑某用于工地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挖掘机施工费为每月3.5万余元,工程结束后结清。2018年6月8日至同年11月23日,原告雇佣司机于X驾驶挖掘机在被告工地施工五个半月。施工期间,被告仅向原告妻子管X支付施工费1.9万余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杜X委托曹健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施工费17.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曹健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收集了挖掘机合格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工本及转账明细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的挖掘机施工费标准;二是被告实际欠付的施工费金额及已付款项的认定。

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但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辩称,其系向原告妻子管X租用挖掘机,约定租金为每月3万元。除已支付的1.9万余元外,被告还先后支付了9万元租金,并为原告垫付挖掘机配件维修费九千余元。原告对被告主张的已支付9万元事实坚决不予认可,双方对已付款项及维修费垫付情况存在重大分歧。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关于施工费标准,原告主张每月3.5万余元缺乏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依法以被告认可的每月3万元为准。关于已付款项,被告主张另支付9万元,但其提供的证人证言未能达到证明目的,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已支付1.9万余元,并扣除其实际垫付的维修费九千余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杜X挖掘机施工费13.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余元,由被告负担一千四百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曹健律师
曹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曹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0年
曹健律师
11308201****5173 执业认证
  • 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 双滦区双塔山镇宝龙花园3#楼201铺
曹健,1988年12月出生,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2011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河北...
  • 156 3243 66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