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陈X租住在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被告齐X居住在同楼某单元某室。2021年5月21日深夜,被告齐X居室内发生煤气爆炸事故。经鉴定,此次事故系因被告齐X闻到煤气泄漏后,在厨房关闭煤气阀门时操作不当所致。原告陈X因年迈,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随即入院接受治疗。此次事故导致原告产生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伙食费等多项损失。原告陈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曹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齐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证明上述事实,原告方提交了房屋租赁协议、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及票据、护理费收费票据等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齐X是否应当对原告陈X因煤气爆炸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合法。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齐X对原告陈X在本案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承认,对事故责任划分及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无异议。但被告同时辩称,其自身在此次煤气爆炸事故中也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前期治疗耗费巨大,目前经济状况困难,已无力支付原告主张的赔偿款项。因此,本案的核心焦点转化为在被告认可原告诉求但履行能力存疑的情况下,法院如何依法确认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作出裁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齐X承认原告陈X的诉讼请求,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对原告所主张的损失数额予以认可,对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齐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X医疗费2.1万余元、护理费五千余元、营养费四百余元、伙食费一千余元,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若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被告齐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