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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叶建驰律师代理某橱饰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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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叶建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高效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叶律师精准提取欠据等核心证据,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确保债权事实得到法院确认。在策略制定上,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叶律师充分准备庭审预案,清晰阐述买卖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尽管利息诉求因缺乏约定未获全额支持,但叶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判断,成功帮助原告追回5.3万元核心货款,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优秀的庭审把控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橱饰店经营者马X与被告李X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李X向原告定制橱柜、衣柜等货品。2019年1月3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李X向原告出具欠据一枚,确认拖欠橱柜、衣柜货款共计5.3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拖欠货款事宜,但被告始终拒不给付,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橱饰店委托叶建驰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叶建驰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双方交易记录与欠据,起草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货款5.3万元,并以5.3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李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是否拖欠原告货款;第二,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利息)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叶建驰律师向法庭充分展示了被告出具的欠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且被告确实拖欠5.3万元货款的事实清楚。针对利息部分,叶建驰律师指出,虽然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但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然而,法院在审查时认为,因双方既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按LPR利率1.5倍计算利息的诉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适用障碍。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橱柜衣柜并出具欠据,双方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被告应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货款5.3万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李X给付原告某橱饰店货款5.3万元,此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五百余元,由被告李X负担。判决生效后,若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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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驰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前在红星街道办事处担任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调解基础,现内蒙古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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