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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某卫健局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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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欣婷律师
北京浩天(石家庄)...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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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许欣婷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事业单位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界限。面对原告要求某卫健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许律师通过梳理某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明确了某院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事实。在庭审中,许律师清晰界定某卫健局与某院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力论证了某卫健局无需对某院的对外民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专业观点。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庭审表达,成功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促使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关于免除某卫健局连带责任的正确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0年6月,某乡某院以建设园区、购买设备为由向臧X借款20万元,约定借期3年,年利率10%,到期未还则本息计入次年本金。期满后某院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3月,某院出具对账单,确认截至2023年底尚欠本金20万元及利息42万余元,合计62万余元。臧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院偿还本息,并要求其举办单位某卫健局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某院偿还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认定某院系独立事业单位法人,驳回了对某卫健局的诉请。某院不服上诉,主张未收到借款、涉嫌虚假诉讼等。二审期间,臧X补充提交了某院记账凭证及审计询证函等新证据。许欣婷律师作为某卫健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其一,某院与臧X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某院是否实际收到涉案借款;其二,某卫健局作为举办单位,是否应对某院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针对焦点一,某院坚称未收到款项,质疑现金出借的合理性。臧X则通过一审对账单及二审补充的财务凭证、询证函等证据予以反驳。针对焦点二,需审查某院的法人资格及其与某卫健局的责任边界。许欣婷律师在庭审中明确主张,某院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债务应由自身独立承担,与某卫健局无关。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某院未能否定案涉协议及收据上印章的真实性。结合二审新查明的现金缴款单及两份询证函,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某院存入的20万元来源于臧X具有高度盖然性,且某院多次确认欠款事实。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无不当。关于某卫健局的责任,某院系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臧X要求某卫健局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由某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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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许欣婷律师,北京浩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冀中南区域法律实务多年,专注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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