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被继承人华XX与张X育有华XX、华XX、华XX、华XX四名子女。两人相继去世后,留有某小区房产一套及银行存款44.7万余元。华XX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定继承。一审法院认定四名子女均享有继承权,判决房产由四人各占四分之一份额,存款由四人平分。华XX不服,委托樊林卓律师代理二审上诉,主张其与华XX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垫付了医疗、生活及丧葬等费用,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多分遗产并先行扣除垫付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二、华XX主张扣减的各项费用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三、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二审期间,樊林卓律师指导华XX补充提交了病历、缴费凭证、丧葬收据等证据,证明华XX与华XX在医院轮流陪护,并实际支付丧葬费及房屋暖气费的事实。经法庭查明,华XX、华XX、华XX对华XX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华XX因早年与父亲产生纠纷,往来较少,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同时,各方在法庭组织下确认案涉房产现价值为14.5万元,并同意房产归华XX所有,由其按继承比例支付折价补偿款。
【裁判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据此改判华XX、华XX、华XX各按30%比例继承,华XX按10%比例继承。关于华XX主张扣减的费用,法院认定其支付的7千余元丧葬费及4百余元房屋暖气费属合理支出,应从遗产中先行扣除;其余医疗、生活费用视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予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案涉房产归华XX所有,华XX向华XX、华XX各支付4.3万余元房屋折价补偿款,向华XX支付1.4万余元;华XX向华XX支付8.8万余元,向华XX支付3.1万余元,向华XX支付4.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