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姜X与被告陈X均从事某APP信用卡支付刷卡行为。2022年6月27日、28日,被告陈X分两次向原告姜X出具欠条,分别借款1万元和2万元,约定每月利息分别为二百元和四百元。被告于同年7月至10月通过微信连续四个月每月向原告支付六百余元利息,共计二千四百元。此后被告未再支付利息及偿还本金。原告姜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1.3万余元,合计4.3万余元。被告陈X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欠条系在重大误解下签订,案涉款项实为原告在某APP上的积分,用于为被告注册会员及冲业绩,且该APP涉嫌传销,借贷行为违法,故拒绝还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若存在,被告对借贷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被告主张款项为虚拟货币积分,未实际交付现金,且原告涉嫌违法犯罪。原告则主张双方达成借款合意,被告已实际支付利息,且公安机关未对原告立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并连续数月支付利息,说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被告对打欠条行为性质有清晰认识,不存在重大误解。即使如被告所称以“充积分”方式提供借款,该方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视为成立。被告主张原告涉嫌违法犯罪,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公安机关亦未立案,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偿还3万元借款的诉求。因被告已偿还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一千九百余元视为偿还本金。最终判决: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X借款2.8万余元及利息(分别以九千三百余元和1.8万余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四百余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