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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耿浩南律师代理于X故意杀人案获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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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浩南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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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耿浩南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指定辩护人,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面对一起时隔十余年的命案,耿律师通过细致阅卷,精准提炼出坦白情节、被害人过错及年龄认定三大辩护焦点。在庭审中,耿律师围绕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带领侦查机关挖出尸骨的关键事实,有力论证了坦白情节的成立,成功促使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同时,耿律师严格审查被告人的户籍与年龄证据,提出以实际出生日期为准的专业意见。其辩护策略清晰、逻辑严密,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公正审理。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人于X与被害人于X甲(殁年14岁)的继父于X乙曾因琐事产生矛盾纠纷。2006年1月1日下午,于X在村民家中打牌时遇到于X甲,便让其等自己打完牌后到家中商议于X乙欠款事宜。当日16时许牌局结束后,二人在于X家中发生口角。于X发现于X甲正在拿取家中铁盒内一千元以下的现金,心生愤怒,遂使用铁质话筒猛击于X甲头部,并扼住其颈部,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为掩盖罪行,多次转移并掩埋被害人尸体。2006年1月2日,被害人亲属发现其失踪后报警。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于X抓获归案。到案后,于X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指认现场,挖出被害人尸骨及衣物。经法医鉴定,挖出的骨骼所属个体与被害人母亲李X符合单亲遗传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被告人于X的主观故意及行为定性。于X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没有打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第二,量刑情节的认定。辩护人提出于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案情并带领侦查机关取证,具有坦白情节;同时主张被害人存在盗窃被告人财物并辱骂、激怒被告人的过错。第三,被告人于X的年龄认定。辩护人主张被告人的年龄应以国家机关登记的身份信息为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X因琐事以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害人被害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惩处。针对争议焦点,法院认定:首先,于X使用话筒猛击被害人后脑部要害部位,且系一击致死,结合其打击部位和力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其关于非故意杀人的辩解不予采纳。其次,于X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带领侦查机关取证,使多年陈案顺利告破,依法构成坦白,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但被害人存在过错的主张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认定。最后,关于年龄认定,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其兄弟证言,应以公安机关查明的实际出生日期为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话筒、铁锹等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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