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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卢建军律师代理曾X乙赌博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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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在代理曾某乙赌博罪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策略。首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在当事人对指控无异议的情况下,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其次,敏锐捕捉到当事人经电话传唤到案的细节,成功为其争取到“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积极指导当事人全额退缴4.1万余元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态度,最终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最优判决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1月开始,被告人文XX与曾X乙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合伙开设麻将馆,组织人员在场地内打转转麻将、定桌麻将及赌“三公”。麻将馆经营所得包括台费和赌“三公”抽水两部分,扣除日常开支后由二人平分。其中,曾X乙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通过微信每日发布收支情况。经查,赌“三公”根据台面赌注抽水,200元以上每把抽20元,200元以下每把抽10元。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统计,该麻将馆自2023年11月16日以来,以赌“三公”形式抽水获利达4.1万余元。2024年1月11日,文XX将在馆内赌“三公”的三名赌客非法控制至车内,现场群众报警。1月15日,民警将文XX抓获。1月24日,曾X乙经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某检察院以赌博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证据效力与事实认定。文XX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称不认识证人并要求出庭;同时文XX辩称虽承认抽水获利4.1万余元,但并未分得其中一半金额。第二,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关于量刑情节与缓刑适用。曾X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公诉机关建议对文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对曾X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若缴足赃款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针对争议焦点,法院认定证人证言收集程序合法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合法有效;文XX在讯问中承认利润平分,与其他证据印证,故对其辩解不予认可。在共同犯罪中,文XX提供场所,曾X乙负责经营管理,非法获利平分,二人作用相当,不存在主从犯之分。量刑方面,文X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但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曾X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已全额退缴4.1万余元违法所得,酌情从轻。综合全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合理意见。最终判决:文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曾X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退缴的4.1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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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耕法律实务二十年。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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