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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艺昊律师代理王X开设赌场及偷越国境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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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艺昊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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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焦艺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数罪并罚的指控,焦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系从犯及自首的核心法定从轻情节,将辩护重心放在罪轻辩护上。庭审中,焦律师针对非法获利数额提出扣除生活费的合理主张,有效厘清了涉案资金性质。同时,焦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家属沟通,安抚情绪,并指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最终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犯、自首等减轻处罚意见,在法定刑以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人王X(女,1995年出生)原无业。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王X先后4次出境前往菲律宾、阿联酋等地。出境后,王X在跨境网络赌博平台从事财务出纳记账、核算盘口流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39万余元。2022年8月18日,王X主动前往某公安局投案自首。某检察院经审查,以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对王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王X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受雇佣为境外赌场从事财务等工作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建议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2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辩护人提出,计算被告人非法获利时应当扣除其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支出。第二,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定性及地位。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仅为赌博网站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配合财务做一些统计数字的工作,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可不追究其开设赌场罪的刑事责任。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辩护人强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恳请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对争议焦点逐一作出回应。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王X受雇佣为境外赌场从事财务出纳记账、核算盘口流水等工作,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活动中,王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X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针对辩护意见,法院明确指出:辩护人提出计算非法获利应扣除生活费的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提出可不追究开设赌场罪的意见,因被告人行为已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亦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X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2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X的违法所得39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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