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X使用虚假身份,虚构投资项目,并使用伪造的某市某区某镇某村荒山及林场承包权益作担保,在某市某区与被害人黄XX签订相关合同,骗取黄XX共计1200余万元,期间陆续以给付利息名义返还400余万元。经查,赵X通过熟人介绍结识黄XX,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并出示伪造的《荒山承包协议书》及某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使黄XX陷入错误认识而持续转账。2018年12月,黄XX实地核实发现抵押物虚假后报案。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将赵X抓获归案。某检察院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赵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赵X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不予认可,辩称相关承包协议及证明系他人邮寄提供,自己无法鉴定真假,双方仅为借款关系,承认欠款但并非诈骗。辩护人提出,赵X借款用于归还合法负债及公司项目运营,始终具有履约意愿与还款能力,无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出借款项系为获取高额利息,而非基于抵押物;赵X未挥霍资金。辩护人恳请司法机关坚持“经济纠纷非罪化”底线,将本案作非犯罪处理。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赵X在来京借款前已背负巨额债务,存在虚构投资项目及盈利能力的情况;其提供给被害人的承包协议及证明均系伪造,且关于协议来源的供述前后矛盾;赵X有意隐瞒资金流向,并通过转换不同身份逃避归还钱款及司法打击,足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余万元;责令赵X退赔被害人黄XX73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