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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代理某服装店劳动争议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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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 在线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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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梁俊宇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服装店的二审代理人,精准把握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认定标准。通过深度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有效论证了朱某工作时间自主、不受严格考勤约束的核心事实,成功剥离朱某自有账号直播时长与本店工时的混淆。梁律师在庭审中清晰界定“按月结算”仅为支付周期变更,不改变按小时计酬的本质,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全日制用工的主张。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逻辑,最终促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某服装店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朱X自2024年3月起在某服装店从事直播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某服装店经营者彭X与朱X通过微信沟通工作安排、薪资结算等,约定底薪八千元加提成,后调整为按月结算。期间,朱X自行注册账号直播,彭X对其直播提出建议并安排部分视频拍摄、样衣整理等工作。朱X主张双方为全日制用工,要求某服装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2万余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五千余元。某服装店辩称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且未签合同过错在朱X。某仲裁委裁决驳回朱X请求,朱X不服诉至某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驳回朱X诉求。朱X上诉至某中级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朱X与某服装店之间构成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朱X上诉主张,某服装店对其实施了严格的劳动管理,工作过程受监督,且月总工时远超非全日制法定标准,按月发薪符合全日制特征,一审割裂了案件事实。某服装店则答辩称,朱X工作时间自主安排,不受严格考勤约束,超出约定工时系其个人运营自有账号行为,按小时计酬本质未变,按月发薪仅为结算便利。

 

【裁判结果】

某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用工管理看,朱X请假多仅需告知,直播时间由其决定,有别于全日制用工的固定考勤管理;从工作时长看,即便部分月份超过120小时,仍与全日制用工标准差距甚远;从计酬方式看,双方按小时计付工资,按月结算仅为支付周期约定。综上,一审认定双方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正确。某服装店按六十余元/小时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未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朱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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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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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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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广东丰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深耕劳动法律事务及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执业前曾在中山市某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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