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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滔律师代理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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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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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对方以“未提供GPS及视频资料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拒付运费的抗辩,陈滔律师精准界定合同义务性质,明确指出提供视频资料仅为从给付义务,且非付款前提条件。同时,巧妙利用双方已结算确认及对方已抵扣发票的客观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付款条件已成就。其严密的法律逻辑与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起,某物流公司为某新能源公司承运脱油干渣,起运点为某公司某分公司某站内,到达地点为某建材店、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市某区某社区、某市某区某商务区、某公司及某公司等地。期间,某物流公司分批次共计运送干渣2万余吨。2024年9月10日,双方对运输重量进行结算确认,运费共计23万余元。同月,双方补签《一般固废(干渣)运输合同》,约定某新能源公司在收到发票并核验无误后10日内支付运输费。2024年10月23日,某物流公司开具23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新能源公司已用于税务抵扣。后某新能源公司以某物流公司未提供GPS路线图及装卸视频为由拒付运费。某物流公司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新能源公司支付运费2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新能源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案涉转运费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付款期限是否届满。某新能源公司上诉主张,合同约定车辆必须提供GPS路线图及装卸视频,该条款属环保合规的核心要求及主要义务,某物流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构成根本违约,付款条件未成就;且税务抵扣不等同于放弃合同权利或确认债务。某物流公司则辩称,其已履行完毕运输合同主要义务,双方已结算确认且某新能源公司已抵扣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已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双方已结算确认,且某新能源公司已将发票用于税务抵扣,付款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关于GPS路线图及视频资料,该约定至多构成从给付义务,且合同未将其作为付款条件,某新能源公司亦未举证证明由此导致的损失,其拒付理由缺乏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新能源公司需支付运费23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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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滔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宣传委员,自贡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理工学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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