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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刘莹律师代理许XX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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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刘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上诉人王某在二审中突然补充提交的多组新证据,刘莹律师迅速质证,精准指出其证据链条中加油款与信用卡还款无法一一对应的致命缺陷,并深刻揭示证人证言的利害关系。她紧扣“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及“公序良俗”两大核心法律原则,向法庭清晰界定了婚外情期间经济往来与无效赠与的边界,有效剥离了对方混淆视听的抗辩。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不仅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了25.7万余元财产,更有力捍卫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许XX与杨X于1999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杨X与王X系小学同学,两人于2014年聚会后重新联系并发展成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交往期间,杨X通过微信向王X转账190余笔,累计金额达25.8万余元。许XX发现后,认为杨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杨X对王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X返还25.7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款项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赠与无效并要求王X返还。王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涉案款项系双方经济往来、信用卡加油还款及代还车贷等,并非无偿赠与。刘莹律师接受许XX委托,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证据,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款项的性质认定及返还责任。上诉人王X主张,其与杨X之间的微信转账系双方往来款,部分款项系杨X使用其名下信用卡加油后的还款,还有部分系杨X偿还由其顶名办理的购车贷款。为此,王X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了微信账单、车辆行驶证、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被上诉人许XX则坚称,王X明知杨X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涉案款项系杨X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赠与。王X的辩解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其主张的其他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不能以此对抗原配妻子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诉求。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属无效。关于赠与数额,一审法院结合双方举证情况已作出详细评析,二审予以确认。针对王X的上诉主张,法院审查其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其主张的加油款与信用卡还款金额并不完全一一对应,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信用卡款项均系杨X消费使用。因此,法院对王X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并指明其与杨X之间的其他经济纠纷可另行提起诉讼。最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杨X向王X赠与25.8万余元的行为无效,王X需向许XX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5.7万余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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