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左X与杨X预谋利用虚拟的股票配资交易软件实施诈骗活动。随后,两人联系王XX等人制作“牛必赢”等股票配资交易软件并上线运行,同时联系王XX等人作为代理发布广告,诱使被害人使用上述软件进行股票配资交易。左X使用姚某、张XX等人的银行账户收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后将上述钱款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出金申请、软件维护、代理分成以及日常消费等。此举导致资金链断裂,在无法兑付客户出金时,左X擅自将股票配资交易软件关闭,以此方式骗取某市某区被害人张XX等人的投资款共计21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左X、杨X是否具有坦白情节以及杨X是否构成从犯。公诉机关指控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并提出杨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左X、杨X归案后未能及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对有无参与犯罪及主观故意均有辩解,不宜认定为坦白。同时,杨X在共同犯罪中联系技术人员制作软件、联系代理寻找客户,获取高额利益,并在资金兑付紧张后共议关闭平台,不宜认定为从犯。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左X、杨X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且未能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左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杨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连带退赔宋X、李XX等8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