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本案属于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被告人陈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夜间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击路边行道树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内多名乘车人员受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车辆、行道树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人陈X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车内乘客均无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被告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与急救电话,积极开展救助。后续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侦查阶段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赵沐瑶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的刑事辩护人,参与本案简易程序庭审,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案件焦点
1、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案情是否成立自首情节。
2、案发后被告人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能否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
3、结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是否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已经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社区矫正机构经调查评估,同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