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车间机器受伤,仲裁裁决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支持二倍工资差额
基础信息
裁判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判时间:近年
委托方:申请人 A(受伤职工)
代理律师:刘丽艳律师
律所:山东三禾(临沂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申请人 A 看到招工广告进入某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从事车间生产岗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岗操作机器作业的时候,机器突然启动,造成手臂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该个体工商户直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相关责任。
劳动者手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原件,仅持有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录音、证人线索等间接证据。想要申报工伤,法律前提是先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刘丽艳律师代理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整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微信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仲裁庭审阶段,仲裁委要求被申请人提交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等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拒不提交上述材料,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律师结合劳社部发〔2005〕12 号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从主体资格、管理从属关系、业务组成三方面完整论证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结果
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申请人 A 与该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数千元。拿到生效仲裁裁决书,劳动者取得工伤认定必备前置法律文书,可以继续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
律师价值
1.证据补强,用好间接证据链: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劣势下,把微信聊天、转账、录音、证人证言组合,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直接证据缺失。
2.熟练运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规则:花名册、考勤、工资台账属于用人单位保管,拒不提交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将举证压力转移给企业,减轻劳动者举证负担。
3.打通工伤维权完整前置程序: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胜诉,为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索赔奠定关键基础。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咨询场景:
1.在工厂、小作坊上班发生工伤,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通过老板微信、个人账户转账发放,没有工牌、纸质考勤;
3.需要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报工伤认定。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录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