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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 / 不当得利纠纷|江海龙律师代理,成功帮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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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 / 不当得利纠纷|江海龙律师代理,成功帮当事人追回财产损失

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婚内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配偶,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发展婚外交往关系,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红包、银行卡转账等多种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给付第三方。当事人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出现抑郁、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起诉要求第三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x 万元,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x 万元。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部分款项是否属于非婚子女抚养合理开支、部分转账是否为还款而非赠与,该部分款项能否要求第三方返还。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江海龙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材料,整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调解笔录、病历诊断材料等全套证据,固定配偶向第三方转账的完整资金链条,同时提交当事人受伤害就医诊断材料,佐证当事人遭受的身心损害。 庭审过程中,对方抗辩部分款项系非婚子女抚养费、部分转账属于偿还信用卡套现欠款,不属于无偿赠与,不应返还。江海龙律师围绕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展开抗辩,同时针对对方抚养费抗辩,区分合理抚养开支与超额赠与款项,厘清款项性质;针对还款抗辩,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区分合法债务与擅自赠与财产。同时就公安调解协议 “互不追究责任” 条款,论证该调解仅针对治安纠纷,不能免除民事财产返还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婚内婚外交往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部分无效,扣除子女合理抚养开支后,判决第三方向我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 x 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办案心得

1.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原则上无效,但如存在非婚生子女,父亲法定抚养义务对应的合理抚养、生育开支,法院会予以扣除,不会全部支持返还诉求。

2.当事人要完整保存微信、银行卡、财付通等全部转账流水,完整固定资金流向,是案件胜诉关键;若存在报警调解记录,需要区分治安调解和民事财产纠纷的效力边界,治安调解不能直接对抗财产返还的民事请求。

3.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支持难度较高,更多还是聚焦财产返还的诉求。

适用场景

夫妻一方婚内擅自向婚外第三者转账、发红包、赠与财物,配偶想要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家事、不当得利类案件。

服务指引

如遭遇配偶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建议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转账凭证,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梳理证据,区分款项性质,通过诉讼追回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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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龙律师,男,1978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潜山市人,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律协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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