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企业工商登记代办过程中引发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刑事案件。涉案两家百货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期间,委托财税服务机构代办工商登记手续,该财税机构工作人员层层转接业务,最终将制作带有街道办事处公章的经营场所核查说明材料的事宜交由当事人处理。2024年5月,当事人根据他人提供的合规业务材料模板,通过制图软件复刻街道办事处公章样式,先后制作三份加盖虚假街道办公章的经营场所核查情况说明,用于协助两家百货企业及财税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全程仅收取小额设计服务费,未参与企业工商申报的后续流程,也未从中获取大额利益。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司法鉴定,涉案材料上的公章印文与官方真实公章印文并非同一印章加盖,案件初步证据指向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
二、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全部侦查卷宗、司法鉴定报告及涉案证据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律师通过深度研判发现,本案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多处漏洞,核心证据无法完整印证当事人构成刑事犯罪。首先,当事人系受他人指令、依托现有合规模板操作,主观上无刻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谋取非法利益或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恶意;其次,全案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相关行为的起因、参与程度、主观认知等关键事实均未查清。针对案件证据瑕疵,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并配合检察院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在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持续跟进补侦进度,逐一核对补充证据,确认侦查机关无法补充能够证实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固化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观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并结合两次案件核查、补充侦查的全部情况,最终认定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完整证实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犯罪事实,案件整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对当事人不起诉的决定。本次不起诉决定彻底终结了本案刑事追诉程序,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无刑事犯罪记录,彻底消除了本案对其个人人身、职业、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成功实现无罪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