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某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张X与被告胡X经人介绍于2011年3月相识,同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共同孕育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时长超十年。婚姻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后期因家庭日常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出现隔阂。
2024年,被告胡X曾因夫妻矛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未达到法定破裂标准,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续双方关系未得到明显缓和,原告张X遂以双方长期分居、被告存在家暴及婚外不正当关系、恶意阻挠其探视子女等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X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双方离婚、两名子女由原被告分别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被告支付X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中,被告胡X委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周某律师、胡凯澜律师全程代理案件。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性提出抗辩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婚姻权益与家庭稳定。
三、案件焦点
1、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原告主张的家暴、婚外不正当关系等事实是否成立,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3、若离婚诉求不成立,原告提出的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附属诉讼请求是否应予审理支持。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当事人陈述及此前案件审理记录,最终认定: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且共育两名未成年子女,具备深厚的婚姻基础。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亦无有效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亦主张双方感情仍有修复空间。
综上,法院秉持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离婚诉讼请求,不准予双方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当事人合法婚姻关系得以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