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ZX(化名)与被告JX(化名)于201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委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邵海建律师代理离婚诉讼。ZX主张JX长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并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Z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ZX直接抚养,J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诉讼费由JX承担。J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并否认孩子系其亲生,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就亲子鉴定问题予以书面回复。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ZX直接抚养,J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此外,邵海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成功为Z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JX对ZX实施威胁、辱骂、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ZX主张JX存在婚内出轨及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J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邵海建律师通过提交报警说明、医院诊断记录、QQ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JX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在聊天软件中与案外人就嫖娼的价格、地点进行沟通商谈,且双方已实际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 ZX主张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J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JX辩称不知道孩子是否系其亲生,不要抚养权,若孩子是其亲生则愿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邵海建律师通过论证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随ZX共同生活,日常起居、教育辅导、医疗照料均由ZX全程负责,且孩子已年满8周岁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成功为孩子争取到由ZX直接抚养的判决结果。法院综合JX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200元。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适用: ZX主张JX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邵海建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裁定禁止JX对ZX实施威胁、辱骂、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该保护令为ZX在离婚诉讼期间及离婚后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件重要突破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申请: 邵海建律师在代理离婚诉讼的同时,代ZX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JX对ZX实施威胁、辱骂、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申请,为ZX在离婚诉讼期间及离婚后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体现了律师在家事案件中对当事人人身权益的全面保护意识。
夫妻感情破裂的成功论证: J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邵海建律师通过提交报警说明、医院诊断记录、QQ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JX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在聊天软件中与案外人就嫖娼的价格、地点进行沟通商谈,且双方已实际分居。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婚生子抚养权的成功争取: JX在庭审中否认孩子系其亲生,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就亲子鉴定问题予以书面回复。邵海建律师通过论证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随ZX共同生活,ZX全程负责孩子的日常起居、教育辅导、医疗照料,且孩子已年满8周岁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成功为孩子争取到由ZX直接抚养的判决结果。
抚养费标准的合理确定: ZX主张J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JX主张每月1000元。法院综合JX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月收入5000至6000元等情况,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200元,既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兼顾了JX的实际负担能力。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邵海建律师——ZX代理人):
邵海建律师为ZX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夫妻感情破裂证据链构建+子女抚养权有力争取”的综合诉讼策略。在人身保护层面,第一时间代ZX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获得法院裁定禁止JX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为当事人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离婚诉请层面,通过提交报警说明、医院诊断记录、QQ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JX存在出轨意图及家庭暴力行为,双方已实际分居,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子女抚养层面,通过论证孩子长期随ZX生活、ZX全程负责孩子日常照料、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等事实,成功为孩子争取到由ZX直接抚养的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ZX抚养,J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全面维护了ZX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从双方结婚基础来看,二人感情基础薄弱,根据ZX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JX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在聊天软件中与案外人就嫖娼的价格、地点进行沟通商谈,该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JX的行为确实对ZX的感情造成了伤害,目前双方已实际分居,故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JX在庭审中否认孩子系其婚生子,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且未在指定期限内就亲子鉴定问题予以书面回复,法院认定孩子由ZX直接抚养。综合JX收入情况,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200元。判决准予ZX与JX离婚;婚生子由ZX直接抚养,J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ZX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价值: 本案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价值——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申请,为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特殊保护。
婚内出轨意图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力认定: 本案明确了婚内出轨意图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力——即使无在案证据显示被告已实际作出嫖娼行为,但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确实对原告的感情造成了伤害,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考量因素。这一认定对同类离婚诉讼中出轨意图证据的审查具有参考意义。
子女抚养权归属中“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适用: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母亲全程负责孩子日常照料、孩子已年满8周岁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等因素,判决孩子由ZX直接抚养,充分体现了“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抚养费标准的合理酌定: 本案中,法院综合被告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月收入5000至6000元等情况,酌定抚养费为每月1200元,既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负担能力,体现了抚养费酌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