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背景
梁XX在公司体系里干了五年多文案策划和市场工作。这五年里她换了三份“合同”,但其实是同一个老板、同一批关联公司:2020年入职第一家公司,2021年换到第二家,2022年又“平移”到现在的公司。换了三次东家,工位没挪、活儿没变——这是很多公司规避工龄的老办法。
2025年,公司想让她“自己走人”,但不肯给补偿,于是出现了一连串操作:改考核方案、扣绩效、打低分“预优化”、安排“脱产学习”不派活。最后两个月,每月2000元的绩效直接归零。
梁XX多次沟通无效后,在我所郑XX律师团队的指导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没有足额发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各项待遇。
代理策略
1.把五年工龄“接”回来。
公司咬定“你2022年才跟我们签合同,工龄只能算4年多”。我们拿出三份合同、换签协议和企业公示信息,证明三家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梁XX的岗位也没变过。法律规定这种“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情况,工龄要连着算。最后工龄按2020年算起,补偿多了差不多一个月工资(约1.2万元)。
2.用2000元的扣款撬动7万元的补偿。
关键一招:公司扣了她9月的绩效,理由是“考核得了D”。仲裁委问公司:考核标准员工确认过吗?打了D的证据呢?公司一样都拿不出来。打官司讲“谁主张谁举证”,公司举证不了就要自担后果——所以扣这2000元绩效被认定为“没有足额发工资”,梁XX据此被迫离职完全合法,公司就得赔经济补偿。
3.证据链一个不缺。
劳动合同、换签协议、社保记录、个税截图、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企业信用报告全部互相印证。特别是银行流水清清楚楚:绩效从1600元、2000元一路降到0元,“先扣钱、再逼走人”的路线一目了然。
判决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梁XX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公司支付梁XX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9374元。最核心的两项——确认“被迫离职”和拿经济补偿,都得到了支持。
梁XX专程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我所和秉护律师团队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