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于201X年X月相识,201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同年X月X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发矛盾。原告诉称,被告自2021年起对其实施家暴,并于202X年X月X日将其赶出家门,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2万元及损害赔偿金5万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原告占70%。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指出原告婚内出轨才是离婚实际原因,否认存在家暴。被告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并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在财产方面,被告同意车辆归原告,但要求补偿3万元并归还“三金”,同时认为原告对家庭付出较少,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双方均主张婚生女丁某某的抚养权,且对抚养费数额存在较大分歧。
2. 家暴指控与损害赔偿: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并要求5万元损害赔偿;被告则主张原告婚内出轨并要求原告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涉及婚前房产、婚后车辆出资性质(原告父亲出资4万元的认定)、双方名下存款及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比例。
4. 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认定:原告以抚育女儿、协助被告工作为由主张2万元经济补偿,被告予以拒绝。
三、办案经过
孙夕能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迅速开展代理工作,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首先,针对抚养权争夺,孙律师指导被告收集了被告及其父母长期照顾女儿生活起居、辅导学习的证据,并向法院表达了婚生女愿意随被告生活的真实意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争取抚养权。
其次,针对家暴与损害赔偿指控,孙律师仔细核查了双方的报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指出原告虽曾报警,但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严重性的家庭暴力;同时,孙律师敏锐捕捉到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关系暧昧的证据,指出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从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家暴指控及损害赔偿请求,并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不足。
最后,在复杂的财产分割中,孙律师对双方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双方过错问题,孙律师通过举证质证,成功使法院认定原告与他人暧昧存在过错;针对存款与公积金,孙律师精确计算了双方婚内公积金的增值部分,并提出了合理的折抵补偿方案,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孙夕能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如下: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余元,至女儿18周岁止。
3. 财产分割:被告婚前房产归被告个人所有;原告处的首饰、冰箱、洗衣机等归原告所有;婚后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2万元;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原告补偿被告5.5万元;双方名下公积金分别归各自所有,被告补偿原告2.5万元。上述款项折抵后,原告实际应支付被告5万元。
4. 婚后购车债务4万元由原告承担。
5.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依法分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抚养权争夺、家暴抗辩及复杂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孙夕能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洞察力。特别是在谁存在过错问题上,律师成功促成法院认定原告具有过错,而被告不存在家暴等过错。本案为处理婚内过错认定、父母出资购车性质界定以及离婚案件中的复杂账目清算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务范例。
六、适用场景
1. 离婚纠纷中双方均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
2. 涉及家庭暴力指控抗辩及离婚损害赔偿认定的案件;
3. 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车辆父母出资、住房公积金、多笔存款等复杂账目需要清算与折抵的案件;
4. 婚内存在一方过错(如暧昧、出轨),影响财产分割比例的案件。
七、案件总结
婚姻家事案件不仅是情感关系的解除,更是财产利益与抚养权的综合博弈。在本案中,孙夕能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精准的法律适用以及灵活的庭审策略,成功化解了原告的不合理诉求,为被告争取到了抚养权及公平的财产分割结果。这充分说明,在复杂的离婚诉讼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厘清事实、平衡利益,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