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2.7万开设赌场案|魏军律师团队辩护,普通员工获酌定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文书案号北检刑不诉〔20XX〕X号,由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被不起诉人SX委托魏军律师团队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SX,大学文化,务工人员。20XX年X月20XX年X月SX兼职受聘于A公司,参与赌博群管理;20XX年X月正式入职,在明知公司开发的聊天结算平台主要服务赌客的前提下,参与平台运营与公司日常事务,审计查实SX共计获取工资违法所得127000元。S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完整梳理卷宗、审计报告、言词证据。辩护重点:1、SX属于受聘用的普通从业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次要;2、具有自首情节;3、主观恶性较小,主动全额退缴全部12.7万元违法所得;4、综合全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向检察机关提交酌定不起诉法律意见,结合两次退查程序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争取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处理结果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定SX实施开设赌场罪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S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SX无刑事犯罪记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
四、律师价值
1、厘清当事人在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的从属性地位,重点挖掘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核心从宽情节;
2、借助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持续和检察机关沟通,提交完整酌定不起诉法律意见,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3、帮助当事人摆脱刑事追诉,无犯罪记录,保护个人就业、从业资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魏军律师团队
1、普通员工、兼职人员受聘涉网络赌博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已经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2、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当事人属于底层受聘参与人员,起次要、辅助作用;
3、当事人具备自首、坦白情节,愿意全额退缴工资、提成等全部违法所得,希望争取不起诉;
4、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经历一次或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想要阻击起诉,避免留下案底;
5、涉网络赌博犯罪,涉案金额为工资、劳务报酬,并非赌博抽头渔利,需要区分获利性质;
6、当事人为普通务工人员,一旦定罪会严重影响后续就业,需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争取酌定不起诉。
魏军律师团队深耕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类刑事辩护业务,针对平台员工、兼职人员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可提供侦查阶段咨询、审查起诉阅卷、从犯地位论证、不起诉法律意见撰写、退赃方案设计、与检察机关专业沟通等全流程法律服务。立足证据与法律,区分主从地位,挖掘自首、退赃等从宽要素,全力争取酌定不起诉,维护当事人清白与职业发展。
六、总结
本案属于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底层从业人员典型案例,涉案违法所得12.7万元,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魏军律师团队抓住当事人受雇参与、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关键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有效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体现网络赌博类员工辩护实务要点:对于底层受聘人员,充分论证情节轻微,用好自首、退赃,争取不起诉,阻断刑事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