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同案人员办理国家机关证件,对外出售机动车驾驶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件共计13本。经司法认定,其中1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系伪造,剩余12本证件并未实际交付。
被告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初期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为共同案件,同案另一被告人以代办各类证件为由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涉嫌诈骗罪。公诉机关将两被告人一并审查起诉,指控被告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委托张婕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1.适用场景:
因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证书类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面临检察院起诉,希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降低刑期的当事人。
2.服务指引:
如果您或亲友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证件类刑事犯罪,已经被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已收到检察院起诉通知书,可尽快咨询张婕律师。律师可及时介入案件,阅卷分析证据,梳理从轻量刑情节,制定辩护方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等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