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祖XX入职某公司青岛XX,后被任命为某小区物业项目经理。某年6月,当地出现暴雨天气,该小区某号楼地下室发生漫水事故,导致多部电梯停运及业主物品受损。某公司青岛XX以祖XX防汛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单方解除与祖XX的劳动合同。祖XX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青岛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万余元、防暑降温费五百余元及带薪年休假工资两千三百余元。某公司青岛XX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令无需支付上述赔偿金及防暑降温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青岛XX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祖XX在漫水事件中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某公司青岛XX主张,祖XX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未依照岗位职责落实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防水封堵失效及水泵故障等问题,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疏导,导致损失扩大,属于严重失职。
祖XX则抗辩称,其在暴雨预警前后已通过微信群连续发布防范提示,提前安排人员值守并储备防汛物资,完全尽到了物业经理的职责。漫水系因地产交付时防水封堵不到位等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所致,并非日常巡查能排查出的隐患,其不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祖XX作为项目经理在日常管理及漫水事件前后已尽到基本岗位职责,不能仅以发生严重后果就课以其更大义务。某公司青岛XX规章制度未对“严重失职”作出具体定义,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进行了详尽调查并听取申辩,对相关人员的惩处亦缺乏合理性。因此,某公司青岛XX解除劳动合同既无规章制度支持,也缺乏法律依据与人事管理合理性,系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青岛XX支付祖X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万余元、防暑降温费五百余元及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两千三百余元;驳回某公司青岛XX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