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委托代购豆粕付了7.2万定金,价格下跌后能退吗?贵州XX陈文贵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法院认定定金未实际使用,判令全额返还及利息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陈文贵律师 在线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陈文贵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针对被告“承揽合同及定金罚则”的抗辩,通过梳理双方历史交易习惯与微信聊天记录,有力证明双方实为委托代购关系。庭审中,陈律师紧扣被告未能举证实际采购及交付豆粕的核心漏洞,成功打破被告的违约主张,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返还7.2万元定金的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沈X从事饲料销售,被告某公司从事饲料代加工,双方长期合作,由沈X提供配方委托某公司代加工。2023年10月,沈X委托某公司购买2024年5月至9月的豆粕200吨,约定单价为3600元/吨。双方通过微信确认点价后,沈X于同年10月10日向某公司工作人员转账7.2万元,附言“豆粕定金已转”,对方回复确认收到200吨定金。此后,因豆粕市场价格下跌,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分歧。2024年9月,某公司催告沈X提货,沈X则要求某公司提供向油厂采购豆粕的合同回执,某公司拒绝提供并坚持要求沈X补足全款提货。沈X认为某公司未实际采购豆粕且拒不退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7.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800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案涉款项是否应当退还。某公司辩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沈X支付的7.2万元性质为定金。某公司主张,因豆粕价格波动,其已提前锁定价格及数量,但沈X在市场价格下跌后故意违约,未按约要求加工饲料,导致其利益受损,故定金不应退还。沈X则坚持双方为委托代购关系,要求某公司提供采购合同回执,否则应全额退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X委托某公司代购豆粕并支付7.2万元,定金合同成立。根据双方历史交易习惯,某公司在使用代购豆粕加工饲料后应反馈用量及剩余情况,并在当期款项中扣除。但在2024年5月至9月期间,某公司未按此习惯执行,且未举证证明已按约定购买并交付200吨豆粕,案涉定金未实际使用。因此,沈X要求返还7.2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利息,法院酌情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沈X定金7.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沈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陈文贵律师
陈文贵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陈文贵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陈文贵律师
15227201****3863 执业认证
  •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河滨社区半月山巷14号楼6-4号
陈文贵律师,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
  • 182 7504 3643
  • 18275043643
保存到相册